家具有异味 退订却遭商家拒绝

http://wenzhou.jiaju.sina.com.cn  2012年03月21日09:31  东莞时报

  去年上半年,孙小姐来到某家具专卖店挑选家具。在选定价值29500元的家具后,孙小姐向该家具店支付订金人民币5000元。后来,该家具店通知孙小姐到店验货。孙小姐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其所订的家具有明显刺激性气味。昨日,市消委会继续发布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购买家具遇纠纷时,解除合同有条件。当家具店违约时,消费者可要求返还订金。

  案例回放

  家具有刺激性气味

  商家拒绝退订金

  去年上半年,孙小姐来到某家具专卖店挑选家具。在选定价值29500元的家具后,孙小姐向该家具店支付订金人民币5000元。后来,该家具店通知孙小姐到店验货。孙小姐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其所订的家具有明显刺激性气味。

  为此,孙小姐与家具专卖店协商退订,要求家具店返还5000元遭拒。

  之后,孙小姐又要求家具店按照订货单约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送货,但是,孙小姐的请求又遭受拒绝。为此,孙小姐向市消委会投诉。

  经市消委会的积极协调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家具店同意将订金人民币5000元转为购买家私款,在其店使用。对此,孙小姐表示同意。

  消委会点评

  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要求返还订金

  孙小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家具店返还订金呢?经营者和消费者各自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市消委会分析,孙小姐认为家具不符合质量标准,则需证明家具店提供的家具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如果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要求家具店返还订金;反之,则不能要求家具店返还订金。

  后来,当孙小姐同意接受家具,并要求家具店按照原定时间以及地点送货时,家具店予以拒绝。结合《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家具店明确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将家具交易给孙小姐的,可视为商家违约,孙小姐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可以要求家具店返还订金人民币5000元。

  消费提醒

  口头协议不靠谱

  书面协议才有保障

  市消委会提醒:在生活中,因双方只有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而产生许多的纠纷,而且当事人也无法依据书面协议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消费者在日常的交易活动中,应当注意留下书面协议,并在协议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知多D

  订金和定金

  消委会同时提醒消费者,订金有预付款的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退还全部订金,但并不是双倍返还。

  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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