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楼市新政:买精装房给奖励

http://wenzhou.jiaju.sina.com.cn  2012年05月09日09:59  新闻晨报

摘要:从2012年7月1日起,扬州市民新购买成品住房(即精装修房,下同),可获得房屋合同总价4‰到6‰不等的奖励。奖金由扬州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在申请通过后由区房管部门负责发放。昨天上午,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推出房产新政,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

扬州楼市新政:买精装房给奖励扬州楼市新政:买精装房给奖励

  从2012年7月1日起,扬州市民新购买成品住房(即精装修房,下同),可获得房屋合同总价4‰到6‰不等的奖励。奖金由扬州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在申请通过后由区房管部门负责发放。昨天上午,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推出房产新政,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

  在全国房产调控并未松动的大背景下,扬州市奖励购房新政立即引发轩然大波。面对潮水般的质疑,扬州市房管局昨天中午从其网站上悄然撤下通知,3小时后又重新发布,并对媒体的质疑作出解释,称奖励仅仅针对购买精装修房,并非为救市。

  购房有奖:

  144以下奖房款4‰-6‰不等

  昨天上午出现在扬州市房管局网站上的购房奖励通知为影印件,由扬州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落款时间为2012年4月28日。

  根据这份通知,个人新购成品房将按建筑面积划分为三类奖励办法。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建筑面积在90-120平方米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通知指出,成品住房奖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每月初,由区财政部门向房管部门预拨本月成品住房奖励备付资金,每月末后5日内结算实际发生额。

  通知还提出,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购房屋所在区负责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凡是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本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如果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必须在撤销商品房备案前退还已经获得的奖励。新政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网友质疑:

  这是拿纳税人的钱变相补贴开发商

  但昨天13点30分左右,《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在扬州市房管局官网上悄然消失。在官网撤下购房奖励通知的同时,扬州购房奖励引发的质疑声不绝于耳。记者发现,最大的质疑,莫过于奖金的来源。有扬州网友认为,表面上看,奖金是给了购房者,但实质上是变相地补贴给了房地产企业,老百姓需要的是房价回归,不是补贴,更何况政府没权利随便拿纳税人的钱补贴给购房者。

  奖励政策从房管局官网上临时撤下,是否意味着这一房产新政已经“流产”?正在公众对此疑惑不解时,上述通知在消失3小时后又重新出现在扬州市房管局官网。与此前不同的是,在通知的前面,新增加了《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就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媒体的质疑作出回应,称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是为了加快推进扬州市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实现江苏省政府所要求的至2015年实现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宅比例达到40%的目标。

  官方回应:

  鼓励买精装房是贯彻省政府要求

  昨天下午,在接受晨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扬州市房管局市场处副处长陈修华颇感委屈。“此次推出的奖励,仅仅是鼓励购房者购买成品房,也就是精装房。网上却质疑我们奖励所有购房者,有救市之嫌,这是断章取义。”

  陈修华表示,扬州鼓励购买精装房,是贯彻江苏省去年提出的促进成品房建设的意见。因为发展精装房,不仅可节省建筑材料,减少建筑垃圾,降低环境污染,还有利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普及,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陈修华还透露,目前扬州楼市中精装房比例只有3%-4%,省里要求2015年达到40%,因此扬州市从精装房的建设到消费,都出台了鼓励政策。

  2011年10月25日,扬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1)230号),其中明确提出三条支持成品房建设的政策,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以及对购买成品住房给予奖励。上述实施意见将执行到“十二五”末。

  扬州市房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4月,市区商品房合同成交面积44.21万,同比下降30.96%;其中商品住宅合同成交31.56万,同比下降36.79%,住宅成交2501套,同比下降37.11%。

  专家:超出调控底线,有救市嫌疑

  几乎在扬州推出购房奖励政策的同时,鄂尔多斯也推出了房地产调整政策。鄂尔多斯推出的“21条新政”要求,对久拖不开且开工无望的项目要通过转让、合作、并购等手段进行整合,同时鼓励市内大企业组织员工团购市场存量房。

  “从政策层面看,鄂尔多斯楼市调整政策推行的可能性更大,而扬州楼市政策还有变数。 ”昨天,中房信分析师薛建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鄂尔多斯的调控政策着眼于整合地产商,而扬州政策有推动购房的嫌疑,所以存在被“叫停”的可能性。

  汉宇地产有关分析人士指出,扬州此次的购房奖励政策中,面积144以下的住房均被列为奖励范围,可以说受到鼓励的购房群体已不仅仅是刚需客,而是几乎覆盖整个需求市场,可见其政策的初衷并非只针对刚需族,从某种程度上讲并不完全符合今年中央“有保有压”的差别化调控主旨。

  “不过,撇开其政策的目的性而从实际的奖励方案来看,合同价款4‰-6‰的奖金数额其实非常小,相比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购房价格而言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该分析人士指出,可以预见该项政策的执行对购房入市信心的提振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救市”嫌疑或许存在,但“救市”后果却未必会成立。

  政策动向

  全国30个城市微调楼市政策,3个遭紧急叫停

  支持鼓励刚需的微调但限购限贷“红线”难越

  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在中央楼市调控政策不松动的背景下,许多城市通过各种办法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变相“微调”。

  细看对楼市政策进行微调的30个城市:马鞍山对自住性住房需求者与高层次人才购房给予所纳契税100%补助;常州、南京、吉林、合肥等城市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上调可贷款额度;重庆与杭州对购房者进行补贴;长春与从化对购房落户适当放宽条件;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等城市放宽普通住宅标准;中山提高限价新价格;芜湖出台购房减税等。

  其中,有三个城市的新政被叫停。去年10月11日中午,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通知,宣布从10月12日起有条件放松限购政策,然而仅过了12小时,即宣布暂缓执行,此举一度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短命政令”。继佛山放宽限购令“夭折”后,四川成都变相放宽的楼市限购令一周后被叫停,芜湖购房补贴新政也仅执行3天就被叫停。

  “从这些城市政策微调的结果可以看出,限购、限贷这两项楼市调控的核心政策,几乎成了楼市调控政策的‘红线’。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说,只要限购、限贷的前提不松动,对首套房、自住型需求给予更多支持,这种微调是被上级政府和舆论所认可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表示,在坚持调控不动摇的大前提下,以“鼓励消费、抑制投机”为目标,住房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也可做适度调整。

  对一些地方政府而言,试图松绑调控实在是出于无奈。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的财政收入每月都以百分之十几的速度下滑,只有金融危机影响最严重时才出现过这样的情况。 ”江苏某市一位政府官员告诉记者,“主要原因还是房地产市场冷清,土地拍不出去。现在最担心的就是今年的地方债务能否如期偿还,压力很大。 ”

  首套房贷政策定向放宽刺激刚需

  多地微调公积金政策 上调贷款上限降首付

  进入4月份以来,各地陆续出台以公积金贷款优惠为主的楼市微调政策来刺激刚需,表明楼市调控针对首套住房刚性需求的定向宽松政策取向明确。

  5月4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沈阳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就可以申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而在此之前沈阳职工须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方可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此外,在沈阳使用公积金用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如果房屋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首付比例最低调整为20%,此前为不能低于30%。

  5月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重申,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最低可为20%。

  从各地微调情况来看,武汉、南京、南昌、沈阳、广州等城市近期上调公积金贷款余额上限,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申首套90平方米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可为两成,大大降低了首次置业者的购房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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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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